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胡俊)一段警車未配滅火器的視頻這兩天在微信群中大量傳播,11月16日,銀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對此作出回應:已經對寧A0076警車駕駛員進行處罰。
據了解,11月15日上午,寧東交警大隊執勤交警在銀麻線新能源產業園區路口開展路檢路查,對未隨車攜帶滅火器的駕駛員胡某開具簡易處罰決定書時,胡某提出查看交警執勤警車是否有滅火器。經查看,執勤警車寧A0076警車未放置滅火器,引起關注。
事情發生后,寧東交警大隊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九條第十八款之規定,對寧A0076警車駕駛員進行了處罰。
銀川交警表示,此事件暴露出寧東交警大隊在內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銀川交警將正視問題、舉一反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公安部《警車管理使用規定》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警用車輛管理,督促全體民警、輔警“正人先正己”,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同時誠請社會各界繼續監督工作,及時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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