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胡俊)11月15日,寧夏石嘴山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區“2014·03·02”入室搶劫殺人案的偵辦情況。該案歷經3年6個月的偵辦,案犯趙勤山經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寧夏高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核準,于今年9月29日被執行死刑。該案是修訂的《刑事訴訟法》頒布實施以來,寧夏首例以“零口供”判處死刑的案例,案件的判決有力的捍衛了法律的尊嚴,無論是從打擊犯罪、震懾犯罪、維護公平正義都意義深遠。
11月9日,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在南京召開全國偵辦疑難命案研討會,寧夏石嘴山市公安局對這起案件的偵辦進行了經驗交流發言,此案被公安部領導和全國專家同行一致認為 “最有特色、最有經驗可談、具有示范借鑒意義”。
鏖戰72小時抓獲犯罪嫌疑人
2014年3月2日上午10時06分,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某市政公司董事長羅某某和妻子馬某某被發現在家中遭殘忍殺害,被害人的奧迪牌轎車、金銀首飾、銀行卡及部分現金被搶走。
一貫治安環境良好的居民小區突發入室搶劫殺人案,令人發指,一時間引起了轄區居民極度恐慌。區、市、縣(區)三級公安機關迅速啟動命案偵破機制、成立“3·02”專案組,抽調多警種同步上案,組織開展偵破工作。
由于該案現場沒有直接目擊證人,案發地小區監控系統因施工挖斷電纜沒有案發時段監控影像,案發現場被犯罪嫌疑人精心打掃、用水沖洗,與作案有關的物品全部帶離現場、現場痕跡物證嚴重缺失……
專案組通過現場勘驗、尸體檢驗、案發現場周邊的走訪調查,緊緊圍繞被搶轎車展開視頻追蹤,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戴著口罩和手套駕駛被搶車輛逃離的軌跡;先后在內蒙古烏海市烏達區某小區邊找到拋車現場,在內蒙古烏海市發現犯罪嫌疑人在5家銀行取款,3家金銀珠寶行偽裝購物的行蹤。
繼續順線追蹤,鎖定了犯罪嫌疑人乘坐出租車由內蒙古逆向返回大武口區臨時落腳點,再次偽裝后潛逃至位于銀川市金鳳區的居住地;次日,狡猾猖狂的犯罪嫌疑人竄逃至銀川市興慶區、賀蘭縣、吳忠市利通區多家銀行繼續偽裝取款。
3月5日凌晨,專案組在銀川市金鳳區某小區將準備再次外出取款的犯罪嫌疑人趙勤山抓獲,當場繳獲嫌疑人在內蒙古烏海金銀珠寶店購物的票據,鏖戰72小時,犯罪嫌疑人在大量事實證據面前,拒不供認搶劫殺人、潛逃拋車、取款購物的犯罪事實。
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認犯罪事實
犯罪嫌疑人趙勤山,男,40歲,是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鐵佛鎮(岳集鄉)張黃莊村人;2000年因為涉嫌綁架罪被河南永城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在河南商丘豫東監獄服刑。據永城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趙勤山被抓獲后,以沉默對抗審訊,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趙勤山在服刑期間,據監獄監管民警介紹,從不承認自己所犯的任何犯罪事實,善于以沉默對抗質詢。
真正的較量才剛剛開始……
在法定時間內的第一輪審訊工作有序開展,專案組結合前期偵查獲取到犯罪嫌疑人駕駛被搶奧迪車逃跑的視頻資料、拋車徒步改乘公交車的視頻資料、在兩省多家銀行取款、轉款的高清視頻資料、在內蒙古三家金銀珠寶店購買首飾的高清視頻資料,搭乘出租車由內蒙古返回寧夏大武口、銀川金鳳區住地同車三人的辨認指證,內蒙古烏海三家金銀珠寶首飾店營業員的辨認指正(上述行為犯罪嫌疑人均戴口罩、戴假發、戴手套);以及嫌疑人在金鳳萬達購物無偽裝的高清視頻資料;同時,3月5日在嫌疑人居住小區內抓獲時當場繳獲的隨身攜帶的在內蒙古烏海三家珠寶店購物的小票,可謂是人贓俱獲,但在上述大量證據面前嫌疑人拒不交代,矢口否認,審訊陷入僵局。
案件偵破再度陷入僵局
專案組調整思路,從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動機、是否具備作案時間、被搶部分金銀首飾物品、銀行取得的贓款入手繼續開展走訪調查、現場勘查、住地搜查等工作。
3月5日至8日,專案組對犯罪嫌疑人趙勤山在銀川購置的住所依法進行搜查,在臥室衣柜內搜出嫌疑人作案時用于偽裝的手套、假發、口罩以及在取款作案過程中使用的背包,在廚房鋁扣板吊頂夾層內搜出現金24萬元、烏海市明牌珠寶店購買的金銀首飾和部分購物發票、家中被搶的玉鐲及戒指、項鏈等物品,在客廳陽臺儲物柜內搜到受害人四張銀行卡、嫌疑人趙勤山假身份證一張、盧某某(嫌疑人趙勤山情人)身份證一張。
專案組通過犯罪嫌疑人趙勤山的手機,獲取了其在作案前曾多次瀏覽奧迪轎車、奔馳轎車的操作方法,以及瀏覽公安部通緝令十大悍匪案例的相關信息及作案前的準備;同時獲取了在案發前嫌疑人曾多次前往案發區域進行踩點的證據,且通過技術手段獲取了案發時間段嫌疑人在現場的證據。
同時,專案組結合嫌疑人作案后取款、購物、乘車偽裝的視頻資料,邀請檢察機關共同前往犯罪嫌疑人的原籍地安徽濉溪縣鐵佛鎮、浙江省海鹽縣西塘鎮通過其父親、女兒、妻子對獲取的嫌疑人偽裝的視頻資料進行辨認,均指認是犯罪嫌疑人趙勤山本人。另外,通過對趙勤山2012年至案前在寧夏石嘴山共事的同學鄭某某、姘居的女友胡某某、張某某再度辨認,均指證視頻中偽裝過的男子系趙勤山本人。
綜合上述偵查工作,專案組制定了周密的審訊計劃對犯罪嫌疑人開展第二輪審訊工作,但在大量的事實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一言不發,對案件事實緘口不言。同時,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獲取的證據只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曾到過案發現場,有獲取贓物的條件,但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搶劫殺人的行為,案件偵破再度陷入僵局。
大量物證形成完整證據鏈
面對兇殘狡詐的犯罪嫌疑人,專案組堅定信念,緊緊圍繞案發現場組成聯合勘查組,再度反復勘驗現場,分析作案過程,獲取嫌疑人實施搶劫殺人的證據成為工作的重點。換位思考,拓展偵查思路,從犯罪嫌疑人進入現場至拋車現場的軌跡行程、車輛視頻影像按每分鐘進行偵查實驗,最終發現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跑路途中,途徑惠農河濱工業園區至麻黃溝行程異常——15分鐘路程嫌疑人通過用了50分鐘,且視頻發現原本干凈的車輛在通過該路段后車身布滿灰塵,結合現場勘查專案組分析判斷,在此區域內嫌疑人極有可能拋棄作案工具及相關物證。
3月10日至12日,專案組組織武警消防、解放軍工程兵、保衛干事、專案組民警一百余人對近15平方公里范圍內的區域,劃分網格,責任到人進行地毯式的搜尋,最終在落石灘一高壓電塔下及周邊發現了犯罪嫌疑人拋棄、焚燒涉案物品的第二現場,從中提取到衣服、鞋、手機、拖把、金屬殘片、焚燒殘留物、受害人家門鑰匙、受害人奔馳車鑰匙和被搶奧迪車輪胎印痕等大量物證。
至此,案件偵辦獲得重大突破,從嫌疑人拋物現場提取的相關物證中,通過科學的檢驗鑒定,找到了嫌疑人搶劫殺人的直接證據,把殺人現場、拋物現場、藏匿贓物現場有機地關聯在一起,專案組依靠現代刑事技術與傳統偵查手段的緊密結合發現了大量的有力物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
在強有力證據的支撐下,專案組在公安部、公安廳的支持下邀請全國知名審訊專家再度對犯罪嫌疑人趙勤山展開審訊工作,犯罪嫌疑人仍拒不交代犯罪事實。但是,嫌疑人的沉默已不能達到逃避刑事打擊的目的,更加堅定了公安機關以零口供將其送上法庭的決心。
完善證據、補充證據、規范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成為專案組的當務之急。專案組按照檢察院、法院提出的補充完善證據提綱,歷時近1年6個月,輾轉五省,行程萬余公里,完善言詞證據150余條、補充增強證據100余條、檢驗鑒定60余次,窮盡所有偵查手段、科技手段,最終形成了以零口供訴訟的標準的證據鏈條。
2016年7月19日,寧夏高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趙勤山死刑。2017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核準被告人趙勤山死刑立即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定書認定,對于犯罪事實,被告人趙勤山雖不供認,但有第一審、第二審開庭審理中經質證確認的公安機關在現場提取的趙勤山作案時所穿上衣的紐扣、衣服纖維和趙勤山丟棄的作案時所穿上衣、運動鞋、被害人馬某某的手機、奧迪轎車及在其居住的室內扣押的馬某某的銀行卡4張、金銀首飾、贓款、假發、口罩、手套等物證的照片,銀行賬戶交易明細清單、趙勤山使用馬某某銀行卡購買首飾的銷售憑證、刷卡小票以及DNA相關物證,足以認定趙勤山以暴力手段劫取財物,殺死2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實。核準寧夏高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趙勤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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