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胡俊)5月30日,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結合近年來辦案實踐,發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旨在通過案例分析,解讀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表現形式,講解自護知識,闡述法律救濟的途徑,教育未成年人有效提高自身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懂得在遭受侵害后如何尋求幫助。
據了解,近年來,寧夏檢察機關全力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綜合專業的司法保護,著力提升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成效。2017年以來,不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8人,不捕率為40.2%。不起訴96人,不訴率為15.5%。附條件不起訴55人,附條件不起訴率為8.9%。有13名涉罪未成年人經檢察機關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幫教后返校復學和就業,其中,有2人考上大學。
另一方面,強化對未成年被害人的關愛救助。積極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共開展司法救助14人次,發放救助金39萬余元;依法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權、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堅持雙向保護原則,共主持達成和解7件;在辦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時,積極探索公、檢、法對被害人的“一站式”詢問司法救助、心理干預、身體康復同步進行的“一站式”辦案救助機制,避免因多次詢問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典型案例:
楊某搶劫未成年人馬某案
2017年9月25日1時許,楊某(20歲)在銀川市興慶區南熏東街銀川商城附近預謀對路人實施搶劫,發現被害人馬某(17歲)獨自一人在街上行走,楊某追上馬某將其攔住并毆打,搶得馬某的“OPPO ”牌手機一部(價值1650元)后逃離。興慶區人民檢察院以楊某涉嫌搶劫罪向興慶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認定被告人楊某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搶劫犯罪是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一直是人民檢察院打擊的重點。未成年人身體弱小,容易成為暴力侵財類犯罪的侵害對象。近年來,這類犯罪時有發生并呈上升趨勢,不但對未成年人被害人心理造成了嚴重的影響,也給社會造成了不良的反響。本案中楊某作為成年人,其正是因為馬某是夜晚獨自一人行走的未成年人,方便控制才選擇馬某為搶劫對象。案發后,檢察機關考慮到未成年人被害人所受到的身體與心理雙重傷害的因素,從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利出發,批準逮捕楊某并起訴至法院,楊某也得到了法律的嚴懲。
未成年人夜晚要避免獨自出行,確需出行,則需要成年人陪伴,且不宜攜帶貴重物品和現金。遇到搶劫,不要作抵抗,而是伺機逃脫危險,或者交出財物,避免人身受到傷害,待嫌疑人離開后立即報警。
馬某某撫養費糾紛案
原告馬小花(化名)是被告馬某與李某某女兒,馬某與李某某在馬小花1歲的時候離婚,法院于2003年調解馬小花由馬某撫養。2016年6月,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將馬小花變更為由其撫養,并由馬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法院調解后雙方達成協議,馬小花由李某撫養,馬某每月支付撫養費650元。
2016年9月,隨著馬小花升初中,因其學習一般,需要參加一些補習班,伴隨著教育成本的增加,生活成本也在增加。李某無固定工作,平時只是靠打零工生活,曾經的650元已經不能支付馬小花的學費和生活費用,因此迫切需要馬小花的父親增加撫養費。馬小花因系未成年人,生活困難,屬于弱勢群體,故申請彭陽縣檢察院支持起訴。
承辦檢察官發現,馬某的單位是一家效益較好的單位,之前調解僅每月支付650元不符合馬某的工資收入。于是,承辦檢察官多次前往馬某的單位,調取其收入,證實馬某月均收入在3000余元。在調取到馬某的收入證明后,承辦檢察官發現,在2016年6月時,馬某系隱瞞了自己的部分收入,所以調解為每月支付撫養費650元。在得到這一重要證據后,承辦檢察官立刻通知馬小花的律師,讓其再去馬小花父親單位調取收入證明作為證據以便于在法庭出示。在開庭時,馬某面對律師調取到的其工資收入證明,表示自愿增加撫養費至900元,最終法院判決馬某每月支付撫養費900元。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始終把維護馬小花的合法權益放在首要的位置,避免馬小花的父親為了逃避其責任而使馬某某的權益得不到維護。該案的辦理不僅維護了馬小花的合法權益,也是寧夏首例未成年人支持起訴案件,對探索未成年人支持起訴相關制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劉某某接受社區矯正成功案
2015年5月至10月,未成年人劉某(生于1999年)伙同梁某、胡某、劉某(三人均已成年)駕駛兩輛摩托車先后在銀川市興慶區銀佐路、麗景街、清河街等地搶劫被害人齊某、吳某、祁某某駕駛的摩托車,價值5200元。
2016年6月7日,興慶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三年。判決生效后,劉某送至賀蘭縣司法局接受社區矯正。
已犯罪未成年人并不是無藥可救,事實上通過合適的矯正措施能達到良好的矯正效果。本案中檢察官通過與矯正人員的家長聯系,取得家長的支持,對其進行監督;加強對矯正人員的道德教育,心理疏導,使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通過與矯正人員交流談話,發現矯正人員興趣和想法,為其聯系實際的工作學習場所等措施,成功的使被矯正人員從身心兩個方面戒除網癮、睡懶覺、亂交朋友等不良習慣,到銀川某酒店學習廚藝,據酒店反饋:劉某“進入角色很快,進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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