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胡俊)4月10日上午9時35分左右,金某某到銀川市西夏區鎮北堡鎮黃河農村信用社辦事時,因將其駕駛的寧A0WXXX牌照轎車違法停放在馬路邊上而被西夏區交警二大隊民警依法處罰。
事后,金某某為了發泄不滿情緒,在其微信朋友圈內發布了一條辱罵警察的信息,該信息言語粗俗不堪,已有較多的人瀏覽,在社會上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
經調查,金某某對自己在朋友圈發布辱警信息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銀川市公安局西夏區分局給予金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八日的處罰。
據了解,2018年以來,銀川市公安局對侵犯民警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全部依法查處,19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律尊嚴不容褻瀆,民警權益不容侵犯,任何人不得挑戰法律權威,襲警必然付出代價。對于襲警辱警、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銀川公安將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對發生的此類案件絕不手軟、堅決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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