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推薦評選范圍及條件
推薦評選范圍:自治區五一勞動獎包括自治區五一勞動獎狀和自治區五一勞動獎章。自治區五一勞動獎狀(簡稱獎狀)授予在我國境內依法注冊或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及其他組織。自治區五一勞動獎章(簡稱獎章)授予中國籍員工。自治區工人先鋒號(簡稱工人先鋒號)授予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及其他組織所屬的部門。
● 推薦評選條件:近三年來在我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并具有市級、系統(行業)或集團公司以上榮譽基礎的集體和個人。
優先推薦自治區“九個重點產業”、“四大提升行動”、鄉村振興、黃河流域生態治理等自治區重大戰略中涌現出的集體和個人,以及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優秀技術工人,同時注重推薦既有專業技術特長、又具備管理經驗和能力的成長型人才,以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
● 二、推薦評選名額及結構比例
表彰名額:共表彰獎狀20個、獎章70個、工人先鋒號55個。一是常規表彰,共表彰獎狀15個、獎章60個、工人先鋒號40個。二是競賽表彰,專門用于表彰自治區勞動和技能競賽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共表彰獎狀5個、獎章10個、工人先鋒號15個。
結構比例:常規表彰:產業工人不低于總數的35%,其他一線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總數的20%,科教人員不低于總數的20%,農民工不低于總數的10%,企業負責人不超過總數的13%(科技型、創新創業型、成長型及小微企業負責人等不低于5%),縣處級干部不超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20%;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在獎狀、獎章、先鋒號中的比例均不低于35%。競賽表彰:從2019年以來自治區總工會確定的,且工程全面完工的自治區重點工程示范性勞動競賽和職工職業技能競賽中產生。
● 三、推薦評選程序及進度安排
推薦評選程序:推薦評選工作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自治區五一勞動獎推薦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簡稱自治區評選領導小組)初審、復審兩次審核,所在單位公示、市(產業)工會公示和自治區公示三級公示。所有推薦對象必須經所在單位民主推薦,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簡稱職代會)審議通過,并在所在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進度安排:各市總工會于2月25日前將推薦對象報自治區評選領導小組初審,3月15日前將正式推薦對象及相關材料報自治區評選領導小組復審,4月初在全區范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