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4日22時19分許,廖某某醉酒后駕駛寧A號牌小型普通客車沿銀川市金鳳區金鳳五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金鳳五路與康銀巷路口時,與沿金鳳五路同方向行駛至此的楊某駕駛的寧A號牌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據悉,當晚廖某某在與朋友聚會飲酒后,獨自駕車回家。在一個路口轉彎時,不慎與旁邊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了剮蹭。就在被剮蹭車輛車主楊某報警后,廖某某眼見警車駛來,竟猛踩油門,駕車飛馳而去。
民警當即沿廖某某逃跑的路線追蹤,廖某某則慌不擇路地駕車闖入了一處小路。最終民警巡邏至小路路口,發現了躲在黑暗中的廖某某及其車輛。
面對民警的詢問,廖某某一開始還百般狡辯,聲稱自己并非逃逸,而是在事故發生后已經與對方車主楊某商量過賠償事宜,只因對方不同意,她看見警車快來了,就抱有僥幸心理選擇一跑了之。但民警通過現場勘查、調取周邊監控以及與被剮蹭車輛車主楊某核實情況,很快識破了廖某某的謊言。
經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廖某某進行檢測,結果為102mg/100ml(后續血液檢材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03.35mg/100mL),廖某某為醉酒駕駛。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金鳳區交警二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