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六大隊在開展常態化路檢路查過程中,對一輛駛下收費站的甘L牌小轎車進行例行檢查,要求該駕駛人出示證件時,發現其神情慌張自稱沒帶駕駛證,這一可疑舉動引起執勤人員的懷疑。隨后,民警讓駕駛人提供身份證號碼,經查詢,該駕駛人王某的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經過民警的再三詢問,駕駛人王某承認2020年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駕駛證。當天,其駕車從平涼出發前往隆德,自認為上午高速公路收費站不會有交警查車,沒想到剛下收費站就被查獲。民警對駕駛人王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告知其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嚴重危害性,并依法采取了拖移機動車的強制措施。
最終,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王某實施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需要每個交通參與者共同維護,請大家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摒棄僥幸心理,持“證”上路,安全回家。(高速交警十六大隊 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