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4日18時09分許,高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銀川市興慶區勝利街西側非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至長城東路交叉口時違反交通信號斜穿通過路口時,遇何某駕駛寧A號牌小型普通客車沿長城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此發生碰撞;電動三輪車被撞后失控,又與劉某駕駛的寧A號牌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三車受損,高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調查,高某在駕駛電動三輪車行駛至勝利街長城路交叉口時,無視紅燈強行斜穿道路通過,遇何某駕駛車輛沿長城東路由西向東綠燈行駛至此。何某緊急制動后,還是與高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撞擊力將高某甩飛在地,因未佩戴安全頭盔,其身體及頭部多處受傷。此時失控的三輪車在路中間“畫”了一個大圈后,又與路口等待信號燈的劉某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此時三輪車方向發生偏移,掉轉頭來又一次沖向路口其他車輛。好在路口行人及時上前將失控的三輪車截停,才避免了更大的事故與損失。
當事人高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興慶區交警一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