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倪金鳳)12月28日,記者從銀川市政府辦公廳獲悉,為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改善環境質量,銀川市制定《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試行)》,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可獲最高1萬元獎勵。
按照《銀川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試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銀川市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銀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揮中心負責全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的統一管理。
《辦法》規定,根據環境污染舉報案件的性質、內容,將對舉報人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
舉報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1.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兩側及風景名勝區違法存在鍋爐、爐窯、燃煤茶浴鍋爐、燃煤灶、經營性小煤爐等煙塵污染環境的;
2.裝卸、運輸煤炭、水泥、灰漿、石灰、石膏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未采取遮蓋、封閉、噴淋等防塵抑塵措施的;
3.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進行露天噴漆(涂)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氣體作業的;
4.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油罐車和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5.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建設單位未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
6.垃圾填埋場和建筑垃圾消納場未依法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的;
7.被依法關閉、取締的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的;
8.其他環境違法行為造成環境污染的。
舉報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1.未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實施錯峰生產或限產停產的;
2.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未執行“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規定而擅自生產的;
3.放射、輻射和化學有毒物質企業有違反環境違法行為的;
4.企業擅自停用或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
5.違法將嚴重污染生產設備轉讓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單位使用的;
6.超標排放廢水污染環境的;
7.在水源地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內違法從事可能污染飲用水體及破壞生態環境活動的;
8.篡改、偽造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的;
9.城市建成區內建筑土石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揚塵污染;
10.在建成區內露天燒烤食物的;
11.建筑、市政工程、道路等施工揚塵污染的;
12.銷售環保不達標煤炭的;
13.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高排放、冒黑煙車輛進入城市建成區的;
14.焚燒秸稈、枯枝、樹葉、雜草、垃圾、瀝青、橡膠、塑料和建筑、裝修等廢棄物的。
舉報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給予舉報人10000元獎勵(特殊情況一事一議):
1.鍋爐、窯爐等設備燃用環保不達標煤炭的;
2.違規建設國家、自治區明令禁止的建設項目,造成環境污染的;
3.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置危險廢物,或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處置,造成環境污染的;
4.利用槽車、暗管、滲坑、滲井或其它方式逃避監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的;
5.非法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破壞林地或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非法建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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