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衛市沙坡頭區法院宣和法庭到患病當事人家中巡回辦案,耐心細致地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依法保障困難當事人合法權益。
原告馬某、被告李某于2006年1月舉行結婚典禮后開始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三子女。共同生活期間,雙方經常發生矛盾,2023年,馬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為順利辦理該案,承辦法官逐一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了解其想法,與雙方的三個子女談話詢問意見。全面了解情況后,考慮到被告李某身患重病,行動不便且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全靠家人照料,法庭辦案人員、人民陪審員及法警一行人將法庭搬進被告家中,充分保障李某的訴訟權利。庭審中,李某提出要求馬某支付幫助費60000元,馬某情緒激動拒絕支付,法官從法、理、情多方面向馬某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夫妻之間有扶養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夫妻雙方完全平等,有扶養能力的一方必須自覺承擔這一義務,尤其是在一方喪失勞動能力時,更應當履行這一義務。離婚不是逃避夫妻義務的借口,在婚姻關系解除之前,仍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準許馬某與李某離婚,并由原告馬某向被告李某支付幫助款40000元。后馬某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巡回法庭的開展有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讓公平正義看得見、摸得著、不遲到。下一步,沙坡頭區法院宣和法庭將不斷深化訴源治理,持續延伸司法觸角,真正把公平正義落實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通訊員 沙龍嬌)